項目 |
類 別 |
申請時間 |
應附繳證明文件 |
金 額 |
獎
學
金 |
操行特優優良
學業成績優良 |
下學期開學時,由教務組將每班操行成績達 100 分(含)以上,學業成績前三名名單送交學務組,由學務組統一辦理頒發事宜。 |
無 |
每名頒發獎狀暨獎學金
(※獎學金金額視當年度預算酌予增減。) |
| 考取本校研究所或公立大學研究所。 ( 辦法 及 申請書) |
每年九月至十一月底前 |
1. 至學務組櫃台填寫申請書。
2. 本校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(自行黏貼於申請表)。
3. 錄取本校學校系所之學生證 (紙式或 IC 卡)正本及 影本(正反面各一張自行黏貼於申請表)。 |
每名頒發獎學金
(※獎學金金額視當年度預算酌予增減。) |
助
學
金
|
學生急難助學金
( 辦法及 申請書)
|
每月 15 日前由申請者主動或由本校教師協助向學務組提出申請。 |
至學務組櫃台填寫申請書(※ 在校每月 15 日前將申請書送至辦公室學務組承辦人員 ) |
助學金金額視當年度預算酌予發給 |
| 和春技術學院原住民清寒學生生活助學金 ( 辦法及 申請書) |
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向學務組提出申請。 |
1. 至學務組櫃台填寫申請 書。
2.正反面學生證影印乙份
3.最近三個月內戶籍正本乙份。
4.清寒證明當年度所屬機關單位所開之證明文件。 |
* 助學金金額視當年度預算酌予發給
*凡於學期中休學、退學者,不得享有本項助學金。已享有公費待遇或學雜費全額減免者,不得再申請本項助學金如已領取者應悉數退還。 |
共
同
助
學
金 |
學生就學補助
(1) 學生就學補助,凡家庭年收入低於 四十萬元 而未請領政府各項公費減免者皆可申請 。
(2)凡家庭年收入於 四十萬以上,但低於六十萬元 而未請領政府各項公費減免者皆可申請。
( 辦法及 申請書) |
申辦流程為:
1.每年10月底前,學生檢附戶籍謄本向學校受理單位申請家庭所得查核。
2.每年11月底前,學校人員查核確認申領學生家庭所得計列範圍後,進入教育部平台登錄資料。
3.每年12月底前,教育部平台彙整資料請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並將查核結果通知學校。
4.學校依查核結果,印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並通知未合格之申請學生。
有領政府補助各項公費減免者不得申請。 |
1..戶籍謄本三個月內及學雜費收據正本等。
2.申請表 |
(1)家庭年收入低於四十萬元∼每人一年補助14000元。
(2) 凡家庭年收入於四十萬以上,但低於六十萬元∼每人一年補助10000元。 |